民间借贷,是近几年来迅速发展的一种借贷方式。和其他借贷相比,民间借贷更加容易、灵活,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资金问题。但是,由于其借贷过程不够规范,往往容易引发一些纠纷。
前不久,我县市民王小天(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明明已经还了对方一部分借贷款,但是对方却丝毫不认账,最终将自己起诉上了法庭。
原来,在2010年的时候,因为手头短时间内缺少资金,加上考虑到从银行借贷手续繁杂,王小天就决定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在通过一番接触了解后,他决定向认识的何诚(化名)借钱。在当年的6月10日、7月8日、11月26日以及次年的3月4日,王小天分别向何诚借了50000元、50000元、50000元、60000元,借期均不超过三个月。同时,王小天和何诚口头约定了按照月利率50‰计息。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王小天按照约定利率支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但是因为手头紧张,最后终于难以承受了,而且本金也没有按期归还。王小天找到了何诚,向何诚诉说了自己的困难。双方都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
2011年9月9日,王小天一次性归还何诚16万元。
又过了一个多月,在10月16日,王小天和何诚再次进行对账。由于王小天还有50000元借款没有还,加上借贷利息86660元也没有还,何诚表示,在钱没有还清的情况下,不会将已还的16万元的三张借条归还王小天。
2012年1月16日,何诚手持四张借条起诉王小天,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1万元并支付利息35000余元。
王小天被告上了法庭,心里非常恼火。因为对方根本就不承认自己已经归还了16万元。两人在法庭上针锋相对。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也发现了这一问题,发现原、被告对案件基本事实有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原告何诚在庭审陈述、辩论等环节的表现不合常理,且庭审刚结束,他即表示要撤回起诉,法官认为该案存在疑点,故未准许他的撤诉要求。
经过深入调查,法院终于弄清楚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原了事件的真相。县法院跟据查明的事实,认定何诚在王小天归还借款后仍持原借条起诉,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鉴于何诚事后认错态度诚恳,情节较轻,故对其予以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原告申请撤诉不予准许,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部门诉讼请求(不合理部分)。至此,这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初步解决。
通过此案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有种种优势,但是也存在种种劣势,在借贷过程中,必须做好一些必要的工作。比如,签订完善的借贷合同,尽量少用简单的借据,以免产生纠纷后双方各执所言。对于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在利息这一问题上,最好也应该用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同时注意额度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