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法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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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21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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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引火烧身”司法调解终得圆满
  2010年6月,王某开口向余某借款6万元,一开始余某爽快答应,但到兑现现金之际,余某却要求王某找个担保人才肯借钱。于是,王某找到自己的同事兼好朋友宋某,宋某碍于朋友情面,不假思索地在王某的借条上签了名字。有了宋某的担保,王某顺利拿到了6万元现金,并承诺一个月之内连本带息归还。 

  借款到期后,余某几次向王某追讨债务,王某都以没钱为由拖欠着。后来多次拨打王某手机,其均不接或者关机,之后逐渐失去了音讯。在找不到王某的情况下,余某便像抓住救命稻草一般抓住了担保人宋某。因为宋某有份稳定的工作,有个正规的单位,余某三天两头跑到宋某单位追债,严重影响了宋某及其单位同事的正常工作。6万元的债务对于月工资只有2000元的宋某来说是种不小的负担,一时之间实在没有办法凑齐。情急之下,宋某单位领导求助于千岛湖司法所,就该纠纷申请调解。 

  千岛湖司法所立即指派荣获“浙江省十大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的老方前往调解,老方当即组织债权人余某、债务人王某及担保人宋某进行调解。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仔细看了当日立下的借条,对纠纷事实三方均不存在异议,问题集中在6万元及其利息的偿还上。老方磨破嘴皮做王某思想工作,指出“欠债还钱”这一亘古不变的道理。然而由于经济实在拮据,王某在短时间内的确拿不出钱。对于担保人宋某,老方耐心向他解释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宋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近一个下午的劝导下,终于促使三方达成协议。担保人宋某支付3万元给余某;剩余的3万元债务由余某向王某追讨或者诉讼到法院,同时放弃追究宋某的连带责任。 

  一起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纠纷的化解及时还宋某及其单位一个宁静,恢复了正常工作秩序。在这里需要告诫大家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越来越频繁,替人担保一定要谨慎而为之,一时的朋友义气带来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法律责任,还有不小的家庭经济负担。

   (通讯员 方贝 毛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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