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家住浪川乡一个偏远小村的24岁年轻姑娘徐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在县城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张某。徐某遵从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快就与没见过几次面的张某结了婚。婚后,徐某认为张某有严重的生理疾病,且只能从事简单的家务工作,而且双方性格不合,便擅自放弃了这段婚姻(未办理离婚手续),草率地收拾了行李重回娘家,自此便与张家断了联系。到了娘家后,徐某与邻村的离异男子洪某又组成了一个新家庭,并在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
这件事情一晃就是二十多年,张某由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是单身的。后来在家人的提醒下,张某封存了多年的记忆才被唤醒,意识到自己确实娶过亲,并在民政部门办过结婚登记手续。但眼下,想要如愿办理经济适用房,必须联系上徐某,张某及其家人都犯难了。3月2日,张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张某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三级肢体残疾和经济困难),咨询了两点疑问:1、张某与徐某的婚姻关系该如何处理;2、一旦离婚,张某的财产如何分配。中心的余主任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打消了张某的顾虑。后经局领导同意,中心与姜家司法所一起启动组团式法律服务。3月10日,姜家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法律援助中心的老王一起找到了徐某,表明了来意。起初,徐某刻意回避工作人员的问话,不愿提起不堪的往事。但是经过工作人员拉家常式的思想沟通,徐某最终放下了心中多年的包袱,满腹委屈地诉说起了自己的苦衷:当年父母看上了张某是城里人,还有他家条件也不错,以为是给我找到了好婆家,逼着我嫁过去,但是结婚后我生活得并不幸福,所以我偷偷地跑回了娘家,现在我已经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美满家庭了,我不希望我的生活被打扰。工作人员耐心地做了解释工作后,徐某听后表示非常乐意与张某协议离婚,同时张某及其家属也表态,不追究徐某重婚的法律责任(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
近日,这桩不幸的婚姻在组团式法律服务的帮助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张某和徐某从此走上了无顾虑的新生活。
(通讯员 应佳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