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征集石林(富溪、茶园)各历史时期社会生活、民俗风情、经济发展、城乡建设、自然风光、生态环境、人像摄影、静物等内容。具体包括: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石林(富溪、茶园)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重大工程建设的照片。
2.反映各个时期领导到石林(富溪、茶园)视察工作的照片。
3.反映历史文化名人在石林(富溪、茶园)工作和生活的照片。
4.反映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石林(富溪、茶园)纪实性老照片,包括民俗风情、民间工艺、不同时期旧街貌、旧村区、旧民居、老字号商店的照片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
5.反映各个时期建设场景、生产、生活以及路、桥、车、站等,并能反映百姓衣着、饮食、居住、出行、文化、教育、劳动、休闲等变迁的个人家庭照、生活照、工作照、单位景物照、生产照、活动照、集体照等老照片。
6.征集竹制品老物件,先提供照片,价格面议。
二、征集作品要求:
1.凡征集的照片要求影像基本清晰,内容真实无涂改,原始纸质照片或翻拍的均可。
2.尺寸要求:电子图片尺寸为2000×1400像素以上,大小在1MB以上;纸质照片为5寸以上(含5寸),彩色、黑白不限。
3.图片标题格式为: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手机号码
4.照片文字说明:所提交的照片均需附短说明文字。新建与照片同名的TXT文本文件,主要内容为:照片标题、主要内容简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的姓名、照片背景、照片来源、所有者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三、图片稿酬:
凡入选的作品,根据照片的珍贵程度,支付稿酬100-500元/张。
四、征集时间及地点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
2.报送方式:
①以附件形式,发电子稿至邮箱:281394070@qq.com
②将纸质照片送至石林镇人民政府
3.联系人:江帆,联系电话:64873003、17767256520
五、其他事项
1.所有作品入选后,石林镇人民政府对作品将妥善保管,仅用于在石林文化陈列馆及相关的宣传画册、影展、报刊及公益宣传,不再另外支付稿酬。
3.本次征集图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纸质原始照片,经扫描后,可自取。
淳安县石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