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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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