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④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⑤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⑥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⑦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2)认定
①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③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④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确认
①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员;
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
③援疆、援藏、援青专业技术人员。
(4)评审职称
①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任“助理级”满四年,可申报晋升“中级”;
②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任“助理级”满四年,可申报晋升“中级”;
③研究生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任“助理级”满三年,可申报晋升“中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