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以来,县检察院根据县委县政府文明创建部署,牵头淳安中学、南山学校、县水务公司、邮政局、千岛龙庭开元大酒店等共建单位,包干环湖南路和开发路道路网格创建工作。对标创建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经过前期共同努力,网格周边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广大市民的创建意识进一步提升。
作为牵头单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对标责任抓落实。全县文明创建动员大会后,我们第一时间召集共建单位成立了道路网格专班,研究制定了《环湖南路、开发路网格路线文明创建常态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检察长多次召集网格共建单位和市管、城管、交警、住建等重点职能部门召开网格例会,重点落实网格管理举措,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扣分谁担责”的属地负责制,做到定组、定岗、定时、定责任。
其次是对标整治抓重点。针对道路网格周边“餐饮店铺多、学校学生多、人流车辆多”等特点,我们根据共建单位所在位置及单位性质,将道路网格科学划分成6个小网格,及时抽调人员集中对沿线出店经营、占道摆摊、违章停车、乱堆乱放等市容乱象进行规范、清理。10月以来,联合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重点针对机动车违停和非机动车不规范停放、占道经营、施工场地围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集中现场协调处置。截至目前,劝导纠正不文明行为3000余次,整治卫生死角、路面破损、出店经营等80余处,发放文明创建宣传资料2000余份,入店入户宣传率达100%。
此外,进一步落实“每日值班制”。每日组织共建单位进行包干道路卫生清洁和文明劝导活动,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整治1500余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牵头单位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集中统筹整合网格内外资源,加大人员力量投入和巡查检查频次,高标准、高要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作者系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洪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