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城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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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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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
  本报讯   (记者   徐丽   实习生   张婷)为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日前,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始实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管理,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落实到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后,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将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在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后,公安消防大队实行分类预警,按照“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进行监管,红色表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差”,黄色表示“一般”,绿色表示“好”。与此同时,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依法从重处罚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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