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洪来兵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邵智峰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方林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汾口人民法庭副庭长;
方莹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威坪人民法庭副庭长;
余秀玲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方钢军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鑫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章财溪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方丹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邵露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周红斌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方军生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来兵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汾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邵智峰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临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方林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方莹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余秀玲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方钢军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贤云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汪早发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威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