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 淳安县库区移民迁移工作正式运作。紫峰乡水南村为抢运移民物资,首次采用以木船搭浮桥的举措,声势浩大,场面壮观。
是月 淳安县人民委员会对坑下(唐村)、临岐、汪宅、浪达岭、方家(金峰)、排岭等6个可作遴选新城址的规划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后,最终选定排岭为淳安县城新址,9月17日经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施行。
4月2日 建德专署移民安置委员会办公室成立。
是月 新安江水电站主体工程开始兴建,淳安县首批商业服务行业职工迁往建德白沙安置。
6月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新安江水库移民工作的初步方案》,对移民安置政策作了规定:“外迁移民农业生产合作社,应按规定将各项补偿经费交给安置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扩大生产的费用,非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不得移作他用”;“乡镇干部、小学教员、供销社干部,原则上随移民调至安置区工作”;“乡镇、县人民代表迁移后,继续保持原代表身份”;“农业社干部迁移后,继续担任安置区干部”。
浙江省人委还颁发了《浙江省建设新安江水电站工程征用土地、安置移民办法》(草案)。《办法》规定:“新安江电站水库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按现状评议,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征用户复建住房的数量和质量,主要是根据原房补偿费的多寡,并参照家庭人口、成员关系和安置地的住房情况进行设计兴建。新房建成后,如折价低于原房补偿费的,应补偿其差价。如高于原房补偿费者,其差价原则上不找回;贫困农户的旧房折价后所得补偿费不能恢复必需之住房者,应酌情给予补助。”
7月5日 淳安县召开第一次移民工作会议,总结第一批移民工作,布置第二批移民任务,着重研究移民安置方针和财产补偿政策。
7月16日 遂安县移民安置委员会成立,下设移民安置办公室,开展日常业务。
8月3日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根据省长第14次办公会议决定,成立浙江省新安江移民安置委员会,由杨思一任主任,方琦德、何泽洲、汪建群任副主任,何泽洲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省人委办公厅内。
8月6日 浙江省新安江移民安置委员会办公室致函建德专署移民办,关于淳安县紫峰乡少数民族移民安置问题,“应根据民族政策,在可能情况下予以尽力照顾”。嗣后,该地区少数民族移民全部迁往桐庐县集中安置。
是月 新安江水电站大坝工程破土动工。
是月 淳安新县设立新县城城建办公室,于泗渡洲祠堂内办公,一应勘测设计任务均由省城市设计院承接。
9月17日 淳(安)分(水)公路动工兴建,淳安县境内公路段全长50.93千米。
10月26日 浙江省编制委员会发出浙江省新安江移民安置委员会《移民干部编制问题的通知》称:新安江移民安置委员会是一行政性编制,干部经费均在移民费内解决,由省移委会统一拨给。
11月20日 茶园乡一村、二村、三村和百步街、乌沙埠,赋溪乡里齐村、上於、下於、塘石埠的首批移民开始迁往富阳县,分别在金桥、二山等地安置,工商户迁建德县白沙安置。茶园四村为当时大批移民迁移的物资转运站。南京军区空军部队派出10辆小嘎斯车帮助搬运。
12月20日 经浙江省新安江移民安置委员会决定,将淳安县威坪镇迁唐村,遂安县城迁杨旗坦的城址测量工作纳入1958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