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法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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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0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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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说法
育有五个子女 赡养却成难题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程一平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对父母不闻不问,或者互相推诿赡养责任,既让父母的生活陷入困境,又寒了父母的心。

  日前,威坪镇的王奶奶独自一人在养老院掉眼泪。王奶奶已八十高龄,丈夫早逝,育有两子三女,子女虽多但无人愿意赡养老母亲,此前子女还因赡养问题产生了纠纷。

  接到威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邀请后,当地司法所第一时间介入,组织王奶奶膝下五个子女及他们的舅舅王某坐下来调解。调解中,子女们各执一词,诉说着自己的理由,大儿子认为,平时只有他在农村,也承担了最多的赡养义务,现在母亲身体不好,每年所需医药费开销巨大,他无力单独承担;次子觉得,五兄弟姐妹本来就说好的,母亲由大哥赡养,况且自己常年在外务工,根本无暇照顾;而三位女儿均表示,自己已结婚出嫁,母亲的赡养义务应该由家中两位哥哥承担。

  针对五个子女的说法,调解人员通过讲解《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告知五位子女无论是谁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

  随后,对于老人赡养比例分配问题,调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经过与各个成员的沟通,最终拿出一份赡养方案,根据原来的方案,家中老人的赡养主要由儿子承担,考虑次子常年在外没有时间精力,为此老人的赡养总费用由大儿子承担25%,次子承担30%,三个女儿各自承担15%,若是老人生病住院,自家人看护则考虑一定的费用,请护工则按市场价,对此,五个子女都表示认同。

  调解人员表示,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老人年事已高,子女应该合理分配赡养老人的义务,让老人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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