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必须坚持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自觉践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将《准则》和《条例》作为准绳,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保障党章党规党纪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推动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以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干净干事。
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以问责为手段、问效为目的,深入开展“三不”问题整治。同时,对于反映党员干部的不实问题也要及时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通过教育、激励、容错、问责等举措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同时,推动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见习记者 郑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