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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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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依法拆除一处违法建筑
  通讯员  姜磊  詹利君

  近日,县城管局依法对翡翠岛小区龙禧苑19幢101室临湖架空层上一处超规划许可违法建筑物抢建部分进行拆除。

  据了解,违建户方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行违法搭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城管局规划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下达停工通知书,并在多次登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送达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但方某仍未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浇筑临湖架空层,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县城管局决定对方某的违法抢建部分依法强制拆除,在执法过程中,城管局规划执法人员始终坚持“法不容情,人有情”的原则,文明执法,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减少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私人违法违章建筑等突出问题,县城管局直面问题,强化措施,截至目前共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31处,拆除面积3420.5平方米,送达停工通知书39份,限期整改53家,处理规划投诉60余件;并对城区所有建筑及小区内装修建立了严格的巡查和监控机制,违法建筑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拆除,采取一切措施,规范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对少数违法抗法的绝不手软,严管重罚,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全力维护绝大多数县城居民的根本利益和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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