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部门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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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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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直通车
  一、如何办理企业退休手续

  办理单位(科室):县人社局社会保障科

  办理地点:淳安县社会保障大楼710社会保障科办公室

  受理对象:企业与个体户办理退休人员

  需提供材料:①个人档案;②《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③《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④身份证复印件;⑤银行存折复印件;⑥照片一张;⑦本人申请。

  办理程序:到龄当月到社会保障科办理退休手续。

  联系电话:0571-64812300

  二、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如何办理

  办理科室(单位):县人社局社会保障科

  办理地点:淳安县社会保障大楼710社会保障科办公室(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申请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年限满15年的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以及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职):①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的工作年限在10周年以上;②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作年限在9周年以上;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作业的工作年限在8周年以上。

  需提供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②《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1份;③职工本人档案;④养老保险手册;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⑥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⑦本人存折账号复印件1张。

  办理程序:①企业在职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符合提前退休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1份),连同其他所有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一并报送社会保障科办理有关手续;②失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符合提前退休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人存折账号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处填写《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1份后,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将办理需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送社会保障科,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电话:0571-64812300

  三、参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如何办理提前退休(职)

  办理科室(单位):县人社局社会保障科

  办理地点:淳安县社会保障大楼710社会保障科办公室(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申请条件: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年限满15年,并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需提供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②《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1份;③职工本人档案;④养老保险手册;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⑥《淳安县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⑦本人存折账号复印件1张。

  办理程序:①企业在职职工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1份,连同其他所有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一并报送社会保障科,办理有关手续;②失业人员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人存折账号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处填写《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1份后,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将办理需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送社会保障科,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电话:0571-64812300

  四、如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科室(单位):县人社局社会保障科

  办理地点:淳安县社会保障大楼711社会保障科办公室(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申请条件: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可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需提供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②《淳安县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③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④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⑤近二年以上被鉴定人在医院治疗的病历、检验报告单(片)据等。

  办理程序:①在职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淳安县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连同其他所有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一并报送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县人社局社会保障科)。其他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淳安县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连同其他所有材料一并直接报送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县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科);②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被鉴定人到鉴定医院进行体检,由医疗小组提出鉴定意见;③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院医疗鉴定小组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④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告知所在单位和被鉴定人。

  联系电话:0571-64830081

  五、城镇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证》

  办理单位(科室):淳安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保险科

  办理地点: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失业保险科11、12、13号窗口办理(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89号)

  申请条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条件的本县城镇失业人员,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0周岁。

  需提供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③一寸免冠近照2张。

  办理程序:本县城镇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失业保险科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571-648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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