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方志长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姜勇军同志为淳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方东晖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蒋烟明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郑红进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邵智峰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方林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文佳同志的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