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岛湖支行因机构住所变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批准,现将新版金融许可证公告如下:
机构编码:B1637S233010006
许可证流水号:01130417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成立日期:2005年05月1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许可证颁发日期: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