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淳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淳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沈国红副主任代理淳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