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嘉苑1-3幢、7-10幢业主:
我中心在审核千岛湖嘉苑房屋首次登记资料及现场权籍调查时,发现部分楼幢的房屋阳台和设备平台存在改造增加房屋面积的问题。根据住建、规划资源等部门的验收意见,以及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该部分内容不在验收及面积计算范围,依据规定,我中心对此改造部分将不予确权登记。为确保以上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现对该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
书面异议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中心将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淳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