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燃气使用的高峰季节,同时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季节,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引起广泛重视。近日,县城管局机动中队就立案查处了一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事发当天,县城管局机动中队正陆续对文昌、瑶山、临岐等乡镇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储配场站和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检查到屏门乡一便利店时,发现其门口摆放着若干瓶已充装燃气的燃气瓶,现场无防雷、隔离等安全防护措施,也无任何报警装置及警示标识。
“因为镇上的燃气价格要比我们村子里的供应站便宜点,所以我才去镇上买了几瓶充好的燃气瓶来备用,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当事人说。随后,执法队员也向周边村民调查了解,得知该当事人不存在无证经营燃气的行为,但其将已充装燃气的燃气瓶随意放置在门口,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属于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执法队员已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年关将至,为确保百姓安全过新年,县城管局已开始对县域内的燃气安全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每到一处,执法队员都会细心进行询问和查看,并对检查地点的相关人员加强安全用气的教育。此外,对检查中不规范的用气户和经营户,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燃气使用稳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