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城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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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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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高铁不承认?
  记者 修平

  临时身份证,即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因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而申请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然而日前却有市民反映,在高铁站购买车票时,自己的临时身份证却遭遇了效力不被承认的尴尬境地。

  据市民汪先生反映,自己因身份证不慎丢失,又恰巧遇到单位派他出差,需乘坐高铁,于是为了避免无法购票的情况发生,在出行前一天,汪先生便来到办证中心公安窗口申办了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但当他第二天来到高铁站取票窗口,拿出自己的临时身份证要求领取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千岛湖至上海的车票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临时身份证无法取票,必须到高铁站设置的铁路公安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才可以取票上车。

  对汪先生反映情况持怀疑态度的记者本人,选择了亲身验证。结果是,在办理临时身份证并到高铁千岛湖站取票时,记者也同样遭到了拒绝。而当记者询问为何自己这张由公安部门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效力无法得到承认时,回答记者的却只有工作人员的沉默。

  记者同时也发现,所谓铁路公安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也只是窗口人员在询问记者的身份证号后,打印出来的一张印有记者本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的A4纸而已,且注明有效期为一天,无论是证明内容的详尽程度、材质的耐用度、证明的有效期限等,都完全无法与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相提并论。

  据了解,这一现象并非个例,而是全国高铁系统的“通病”。“临时身份证明”的产生,目的本是让因故无法提供身份证的乘客在购票时可以在高铁站内便实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方便乘客购票上车,本是利民便民之举。然而面对明明持有临时身份证的乘客,却还是机械地要求其必须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显然有形式主义之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高铁系统此举,确实令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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