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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1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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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  义永华

  近年来,电动车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违法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直接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确保出行安全,减少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发生,我县于日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驶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文明出行活动,活动将持续至6月底。

  配合这次活动的开展,县文明办在行政服务中心门岗、县政府门岗、千岛湖镇政府门岗、社保大楼门岗、规划展示中心门岗等处设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劝导点。参与礼让劝导的志愿者对负责门岗或电动自行车出入口头盔佩戴、违规载人、备案登记(上牌)以及有序停放情况进行劝导。对3次以上骑车不戴头盔行为的将视情予以曝光。

  为此,县文明办和县交警大队联合发出了《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的倡议》。在此提醒:电动车驾乘人员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出行,同时在购买安全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驾驶电动车的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驾乘不能超过2人(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占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随意转弯变道。在横穿马路时,请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尤其是还没做好电动车备案登记的要抓紧办理,以后也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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