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法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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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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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劳作受伤 赔偿该谁来出?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钱玉婷

  近日,一名李姓老人来到临岐司法所,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自己催讨医药费。李老汉称,因为自己给村里干活时不慎受伤,花掉的一万余元医药费不知找谁负责,故来咨询。

  几个月前,受雇于某村村委会的李老汉,在公路两边土垄上劈草作业时,不慎摔至公路上,导致左手手掌骨折,前后陆续花去医药费一万余元。

  在听完李老汉的讲述后,司法所马上联系李老汉所在村调委会和临岐镇调委会,组织双方商谈赔偿事宜。

  调解人员解释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案中,李老汉是由村委会雇佣的,劳作中意外受伤,村委有赔偿的义务。不过对于相关的赔偿费用,村委会不知道该给多少。

  调解人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随后,调解人员开始计算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但李老汉提出不需要误工费和护理费,只要拿回花掉的医药费就可以了,经过商议,最后调解人员计算出总金额数后增加了一些相关补偿费用。

  拿着双方签字、按过手印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李老汉心情激动,感谢调解人员的热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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