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法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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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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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查控方法
将老赖财产“一网打尽”
  通讯员 叶元聪

  近日,在县人民法院法官和申请执行人之间出现了一段有趣的对话。

  执行法官:“喂,你好,我是淳安法院的执行法官,请你到法院来拿某某案的执行款吧。”

  吴某某:“你是诈骗电话吧,我不相信你,我立案才刚刚三天就能拿钱了?”

  执行法官:“我真的是淳安法院的执行法官,你与卢某某的案子是我承办的,你到法院执行局来拿吧。”

  一个小时后,吴某某来到法院拿到了1万余元的执行款,他高兴地说:“现在法院的执行效率真高。”

  原来,吴某某因卢某某在法院判决后仍不还钱,于三天前向淳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淳安法院执行员小占在拿到案卷的当天,就在执行系统里发起了协查申请,对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及浙江的地区性银行,以及房产、土地、公安车辆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淘宝网的电子商务账户、证券账户、民政等有财产和信息登记功能的行政管理机关,发起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卢某某的财产信息的要求。第二天,上述查询信息都反馈到了执行员小占的执行平台。小占发现被执行人在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上有1万余元的存款,马上冻结了该笔存款,并到开户行将该笔存款扣划到淳安法院账户。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县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的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手段,一改传统执行法官东奔西跑的执行模式,借助银行业等协助执行单位的资源和力量,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查控方法,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全面管控。目前,县法院除了充分利用上级法院开发的平台进行“点对点”、“总对总”的传统查询外,还积极和有关单位协调,从淳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杭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拉了“专线”,可以随时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信息进行直接查询、冻结,节省了协助单位的反馈时间,更加高效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使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藏身”。

  自2017年以来,县法院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询案件16000余件,共结案2000余件,执行金额达3000余万元,严厉打击了“老赖”,兑现了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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