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和条件(见下表)
1.招聘职位及要求
2.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履行岗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能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2)能胜任岗位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佳,电脑操作熟练,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
(4)具有淳安县常住户口(以2017年4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淳安生源的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③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④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4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司法局(千岛湖镇高志弄3号403室),联系电话:64817542。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前请填写《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qdh.gov.cn/),与上述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若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则按照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核减招聘指标。
5.考试:考试直接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
6.考察: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学历情况、奖惩情况、工龄、考察组意见等情况进行记分,总分为20分。发现有不得应聘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7.总成绩: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80%(80分)+考察成绩(20分)
8.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
9.签订劳动合同:体检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天。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4.本公告由浙江雷博人力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雷博人力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