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包括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中存在的拉票行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2016年9月23日起到2016年9月29日止,共5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邮编:311700
举报电话:0571-64827760
举报短信:18105712389
中共淳安县委组织部
2016年9月22日
附: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名单(详见5、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