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县纪委召开部分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
会议首先听取了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情况报告。随后,县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就平时掌握的情况,向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问,相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针对提问认真逐一解答。所有参会人员还对被评议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填表评价。会议还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议书》形式,向各报告部门反馈了2015年度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上报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2016年度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会议指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向省、市、县委看齐,向省、市、县委书记看齐,切实抓好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要有廉政风险意识,苗头性、倾向性意识,一岗双责意识和党风廉政重点工作意识。要敢担当,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敢于得罪人,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配合好纪检组的调查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