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屡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请假到期后一直未回司法所销假,手机也已停机,本人下落不明,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请假外出,不按时报到,手机等通讯设备经常无法联系,屡次违反社区监管规定,在受到警告和治安处罚后,仍不改正,又出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方某,被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胡某,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作出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县司法局对以上4名违法违规矫正人员依法建议收监执行,原判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由于是在罪犯本人居住地进行,不少矫正人员错误地认为监外执行等于不执行,漠视社区矫正机关对他的监管和帮扶教育,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不按时办理入矫手续,不请假就擅自外出,逃避监管,甚至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自食其果。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类案件给所有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