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的重点是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中格式合同条款必须备案的消费领域,包括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合同等八大类十八个行业格式条款。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址:淳安县经济发展中心二楼工商窗口(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联系电话:64819854)。
本次征集活动,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①举报投诉电话:64812407、64812180②邮递信函(淳安工商分局市场科收,地址:千岛湖镇开发区南山大街18号)③通过“腾迅QQ淳安工商微博”网络平台(百度栏输入:“淳安工商微博”登陆)进行举报投诉。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让“霸王条款”早日远离我们的日常生活。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淳安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