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享受条件参照相关实施细则文件。若同一扶持对象同一事项适用本县多项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