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8〕4号)《淳安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联审制度》(淳住建发〔2016〕129号)《2021年度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2021淳公租字第003号)等文件规定,经民政、人社、住建等部门联审:12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73户外来务工人员,5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共计90户家庭基本符合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淳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64831439,单位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邮政编码:311700。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