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可易
2月15日上午9时,在汾口镇湿地公园里,县林业局汾口林业中心站林业执法人员和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民警一起,放飞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2月14日晚19时许,在温馨浪漫的节日氛围中,作为野生动物的鸟类也不甘寂寞,这只小精灵出山活动不幸误闯汾口镇附近农户家被困,幸亏好心人及时发现,将其护送到汾口派出所救护才得以重生。
经林业执法人员识别,此被救助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经过一晚上的悉心照顾,红隼恢复了原有的灵性,具备了野外生存能力,遂决定放生,让其回归大自然。放生时小家伙还恋恋不舍,摇头晃脑并投以动情地眼神,好像在依恋历经坎坷后人类的救助之情。
据了解,红隼别名茶隼,属于隼科小型猛禽,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平时栖息于农田、疏林、灌木丛等旷野地带,主要以鼠类及小鸟为食。在乔木或岩壁洞中筑巢,常喜抢占乌鸦、喜鹊巢,或利用它们及鹰的旧巢。它产于全国各省区,南方越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