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法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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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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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浓时不分你我 分手后因钱“撕扯”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徐淑芸

  情到浓时不分你我,感情破裂后却面临钱财纠纷。近日,威坪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

  2016年8月,洪某与陆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感情迅速升温,认识不久后,洪某便住到陆某家一起生活,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期间,洪某给予陆某16000余元生活费。但不久,两人就为琐事频繁发生争吵,关系日趋紧张。洪某称,陆某提出要买房,这让他无法理解也无力承担。陆某则说,洪某不仅不买房,而且给他介绍的工作总是敷衍,让她很伤心。至于16000余元钱,陆某表示,那是洪某住在家里该交的房租及生活开支,这钱理应归她。

  接到洪先生的反映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思索,试图缓和两人的关系,但没有达到目的,工作人员便将调解重点放在了16000余元费用上。以双方自愿为原则,调解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不但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更从两人往日的情分入手,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化解怨气。经过不断的沟通,最终,陆某退还洪某6000元,剩余的10000元作为生活费不用返还。

  调解人员称,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在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在同居期间共同工作、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而在一起消费的费用及自愿送给女方的礼物等,要求女方偿还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男方借给女方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调解员也提醒,男女在婚姻情感问题上要妥善处理,分手也是朋友,避免自己和对方的心灵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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