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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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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3]0316号、浙土字A[2013]0403号、浙土字A[2013]0404号、浙土字A[2015]0512号、浙土字A[2017]0272号、浙土字A[2017]0316号),现决定对龙门坑望江垄地块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坟墓进行登记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至范围

  龙门坑望江垄地块:东至千岛湖镇初级中学、西至红山新村安置点、南至千岛湖镇第六小学、北至原龙门坑村山林。

  二、凡在上述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坟墓、农作物、林木及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于2019年4月8日前自行清理或搬迁,具体迁坟标准及相关事项,请到望江垄工作组咨询办理。

  三、本公告发布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未清理或搬迁的,将视为无主物、无主坟处理,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望江垄工作组办公地址:原排岭村龙门坑自然村村委会办公楼

  联系人:

  王利军 13758109020

  特此公告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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