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林绿化类。参加乔、灌、草育苗、栽植全部或部分过程劳动。
(二)抚育管护类。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浇水、松土施肥、整枝修剪等抚育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劳动。
(三)自然保护类。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劳动。
(四)认种认养类。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或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非冠名养护。
(五)设施修建类。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劳动。
(六)捐资捐物类。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
(七)志愿服务类。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
(八)其他类。指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折算标准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自行规定。
注:摘自《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全绿字﹝2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