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请于3日后15日内持本告知单、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1月1日,一辆浙A牌照小轿车在阳光路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标志着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1月1日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等7个方面207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统一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