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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1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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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1日

  注销公告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9执92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注销方立锋、刘广梅名下坐落千岛湖度假公寓6幢1115室契证,(20131)浙地契证NO.00103213。

  特此公告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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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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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千岛湖专版08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17-09-01 2 2017年09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