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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4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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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征询异议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不动产,现向社会征询异议,期限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即按规定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叶小芳 叶祎婷

  不动产坐落:丰家山二期18幢701室

  异议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

  申请事项: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异议反馈地点及电话: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0571-64819819 金志豹

  公告单位:淳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公告时间: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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