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民生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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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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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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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物价局公告
2016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淳安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员名单以及听证方案要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2时

  地点:千岛湖饭店17楼千岛湖一厅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五、听证方案要点

  (一)适当调整并统一县内两家管道燃气公司的居民用气价格,并建立阶梯价格制度。

  1、气量设置和气价。参考杭州市区及周边县市标准,实行同城同价。即:按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阶梯用气量276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276-48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2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65元。

  2、计价办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为周期执行。全年户分档用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分档气价标准。 

  (二)实施范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经申请,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文件精神,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1元。

  特此公告。

  淳安县物价局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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