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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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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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