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家镇银峰村的余某为了招待亲戚,冒出抓鱼添菜的念头。为了吃上新鲜的野生鱼,余某明知是禁渔期,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结果自己被“捕”入法网。
是日凌晨2点多,余某带上电瓶、电鱼杆和网兜来到姜家镇鲍家水头,选好点位便拿着电鱼工具下水了。约莫十几分钟,网兜里收获了不少,合计30余条,都是棍子鱼之类的小杂鱼。正捕得起劲时,余某发现有人向他走来,心里顿时咯噔了一下。原来,当地村民发现有人偷偷捕鱼,便立即向渔政举报,渔政及派出所工作人员随即赶来。余某被传唤至派出所,电鱼工具当场被扣押。
据了解,该水域每年3月1日0时起至7月31日12时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凡违反禁渔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相关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余某因禁渔期非法电鱼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立案侦查,目前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